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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1月2日起,烟台实施“商转组”贷款业务(附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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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3 16: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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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展烟台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组合贷款业务的通知”,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减轻缴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还贷压力,进一步优化“商转公”业务,自2025年1月2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商业性住房贷款转组合贷款业务(以下简称“商转组”业务)


“商转组”业务是指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经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将已办理且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原商贷”)的一部分直接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无需提前偿还“原商贷”,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直接提前部分还款“原商贷”,形成住房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的模式。




在办理“商转组”业务时,“原商贷”银行的市级分行应为满足“商转组”业务条件,且已与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了《烟台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组合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书》的受委托银行。“商转组”业务受理银行需为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机构建立委托贷款业务合作关系的经办银行,且与“原商贷”银行为同一银行系统(包括同行的不同支行或分行营业部)。
办理“商转组”业务,借款人应符合我市“商转公”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同时,还需注意,借款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原商贷”的主借款人及所涉房屋的主要产权人,且“原商贷”主借款人不得变更;所涉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正式抵押登记已办妥;所涉房屋产权明晰、无产权纠纷,未设定除“原商贷”外其他抵押,未设立居住权,不存在诉讼立案或在途变更情况,无被法院查封或被其他行政手段限制等影响抵押权设立的情形。其他办理条件详情可查询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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